藝人周永恒認違規踩風火輪 罰款15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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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on.cc東網專訊】藝人周永恒於今年3月被指在天水圍行人路,違規踩俗稱「風火輪」的電動單輪車,因而被捕。周永恒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兩罪,案件今(17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。周永恒承認兩罪,被判罰款1500港元,取消駕駛資格1年。

41歲男被告周永恒,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外賣員。辯方求情時提到,案發時被告依賴送外賣維生。被告行為沒有導致意外,也沒造成財產損失,冀法庭輕判。被判罰款1500港元,取消駕駛資格一年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考慮所有因素,判被告罰款1500港元,另取消駕駛資格一年。

被告被控兩罪,其中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指他於2025年3月24日,在天水圍天湖路近燈柱FC0856之行人路上,在道路上使用一輛機動車輛,即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,而當時就其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。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,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駕駛。

案件編號:TMCC 1260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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